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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级财政节水灌溉“以奖代补”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4 18:11:09
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级财政节水灌溉“以奖代补”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农业节水灌溉建设步伐,经研究,现将2008市级财政节水灌溉“以奖代补”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计划按照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西安市2008年度市级财政节水灌溉“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市水发〔2008〕86号)要求,依据我市“十一五”节水灌溉总体规划和各区县申报的年度节水灌溉项目择优安排。
2、各区县水务部门根据本计划下达的项目,组织协调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定要求实施。市、区县水务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的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检查督促。项目完成后应在建筑物显著处布置项目标志、明确项目建设年度和项目类别。
3、本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局预拨60%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市级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市财政局按照验收意见拨付剩余40%的“以奖代补”资金,区县水务、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4、列入本年度“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自觉接受区县水务、财政部门的管理,不得虚假套取“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各级水务、财政部门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节水灌溉是农业的一场革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三农”增收、实现农业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区县财政、水务部门要加强节水灌溉资金的监管,加大节水灌溉宣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搞好项目区的协调工作,充分尊重农民志愿,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用民主的方式引导群众筹资投劳。
6、项目实施中要积极搞好节水灌溉示范,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
7、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报告,由区县水务部门先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上报市水务局申请市级验收。
8、根据市务局、市财政局印发的《西安市农业节水灌溉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水发〔2006〕134号)要求,市项目办按市财政资金1%提取管理费,区县项目办按市、区县财政资金的1.5%提取管理费,不得超支。
9、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变更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已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如确需调整,需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先报批后实施。
附件:西安市2008年度市级财政节水灌溉“以奖代补”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