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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调查评价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9-5-5 8:43:26
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调查评价与思考
市水务局 王 敏
为了准确掌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2008年8月份,由市财政、水务部门一行5人先后对我市各有关区县2006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价,对我市后续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项目概况
2006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1490.5万元,其中省补资金993.5万元,市配资金497万元;项目涉及长安、户县、周至、临潼、灞桥、高陵、阎良、蓝田八个区县,内容包括新修及改造基本农田、机井、抽水站及小型灌区。项目建设内容及省市资金分配情况见下表:
|
项目 区县
|
新修农田
(亩)
|
新打机井
(眼)
|
新建抽水站
(处)
|
改造小型灌区
(处) |
省市资金
(万元)
|
|
长安区
|
1580
|
17
|
|
|
160.4
|
|
临潼区
|
7400
|
9
|
|
|
387.2
|
|
周至县
|
3485
|
6
|
|
1
|
191.9
|
|
户 县
|
3382
|
22
|
1
|
|
262.3
|
|
高陵县
|
|
8
|
|
1
|
67.5
|
|
灞桥区
|
800
|
4
|
1
|
|
81.0
|
|
阎良区
|
|
10
|
|
3
|
70.5
|
|
蓝田县
|
5060
|
16
|
|
|
269.7
|
|
合 计
|
21707
|
92
|
2
|
5
|
1490.5
|
二、 调查实施
1、时间总体安排: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2、调查评价依据:①《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陕政办发[2005]79号);②《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③《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细则》;④《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⑤《2006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3、调查评价范围:对项目涉及的八个区县全部进行调查评价。
4、调查评价方法:逐区县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抽样分析和重点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共设置了目标类、组织管理类、效益类、财务类共四大类一级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目标类、组织管理水平类、效益类总共占80分,财务类指标占20分。在这四个一级指标下,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又设置了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组织实施、目标完成质量、目标完成率、项目后期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资金管理合规性、财务管理状况共12组二级指标以及基本农田完成率等32个三级指标。
评价分值的计算:本次评价涉及全市八个区县,分值各设定为100分;根据各区县评价实际得分乘以权重(各区县资金在全部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后相加得到本次小型农田水利绩效评价项目的最终得分。
6、调查评价形式:包括听取区县水利部门的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随即抽样现场查看、发放问卷调查、走访当地农户等形式。①听取情况汇报。主要听取区县水务局对本区县内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运行管理等情况的汇报。②查阅相关资料。查阅工程项目申报、实施方案、承包合同、竣工决算文件、图纸;项目相关财务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③随即抽样现场查看。对每个区县,我们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每到一个区县后随机在项目计划中抽取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查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维护等情况。④发放问卷调查、走访农户。对一些效益类及其他定性类指标,采取问卷调查及走访农户的形式进行。每个区县发30份问卷,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及农户投工投劳情况。同时在实地抽查过程中向当地农户了解核实项目的基本情况。
8、职责和义务:调查评价组在调查与评价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有关区县水务部门有义务积极配合本区县范围内的项目评价工作,对提供项目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不隐瞒,不虚报,对评价工作组提出的问题积极解答。对评价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区县水务部门有义务积极研究、改进。
三、 评价结果
通过四种方式的调查评价,结合现场查看及群众反馈意见,参考评审中心专家的意见,2006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调查评价量化后最终得分为86.75分。根据有关方面关于绩效评价结果级别的划分标准(90分以上,含90分,优;80-89分,含80分,良;70-79分,含70分,一般;69分以下,差),2006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评价级别为良。各个区县的评价得分及最终得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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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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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县
|
原始分值
|
权重
|
折算分值
|
|
长安区
|
88.5
|
0.11
|
9.735
|
|
临潼区
|
88
|
0.26
|
22.88
|
|
周至县
|
77
|
0.13
|
10.01
|
|
户 县
|
90
|
0.18
|
16.2
|
|
高陵县
|
85.5
|
0.04
|
3.42
|
|
灞桥区
|
86.5
|
0.05
|
4.325
|
|
阎良区
|
85
|
0.05
|
4.25
|
|
蓝田县
|
88.5
|
0.18
|
15.93
|
|
合 计
|
689
|
1
|
86.75
|
|
项目评价结果: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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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可取的经验
1、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重视程度较高。大多数区县在项目实施前期就成立了由财政、水务、国土、审计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专职负责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工作,并由区县分管县长或水利部门的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2、采取多种措施,工程建设质量较好。项目下达后,大多数区县都能采取各种措施,想法设法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主要是:①建设样板工程。临潼区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质量要求,坚持采取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把关,对不达标的环节无条件返工等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中,坚持抓样板工作建设,以样板工程促进整体工程建设质量齐头并进。②组织参观学习。长安区在项目实施中期,组织区上业务技术骨干及项目乡镇干部、村组群众等与其他区县交流建设经验,参观学习,加深工程质量意识。③虚心接受检查。临潼、蓝田、长安、周至等区县都能认真对待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并能虚心接受上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④引入监督机制。长安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引入村民监督机制,邀请了项目村组的村民代表,全面监督项目实施。将建设投资和建设内容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项目所在地的群众公开;对项目材料选购的监督,在材料选购方面,实行价格、规格、数量、质量公开,群众代表有据有理不予接受的材料,坚决不买;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群众代表提出疑议的,必须重新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必须返工;对工程数量的监督,群众代表提出疑议认为数量不足的,必须重新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坚决补足。
3、严格执行计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各区县基本上都能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本次调查前各区县计划任务都全部完成,没有短斤少两或者未完成任务的情况出现。
4、注重宣传鼓动,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大多数区县都比较重视宣传工作。临潼区在项目实施期间,利用宣传车辆在相关村镇反复广播,增强村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印发简明扼要的宣传彩页500张发放到群民手中,积极引导群众不断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阎良区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印发了各项工程管护办法300份,大力宣传保护水利工程的重要性,促进水利工程得到有效的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
5、强化后期管理,确保工程长远效益。各区县都比较重视工程的后期管理。阎良区在搞好水利工程的同时,不断帮助基层干部群众克服“重建轻管”的错误认识,尽力做到边建、边管、边落实管护责任制。高陵县从建设初期就落实小水工程管护主体,工程建成移交后,在政府制定水价的基础上,谁管护、谁受益、谁维护,所有权及管理权明晰,工程运行良好,效益显著。
五、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1、项目标识不明确、附属物不规范的问题。大部分区县的基本农田和水利设施标识不明或基本没有任何标识,也没有标记建设的年份,无法区分项目的类别是否为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区县的项目尤其是水利设施井房、井台、出水阀的建设没有统一标准,个别区县甚至没有井房或者井台。
2、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通过对区县小型农田水利资金财务资料的核查,发现有个别区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存在着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违规购置办公用品及招待费用超支等现象;个别区县拨付省市资金不及时,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的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补助偏低,严重影响工程实施进度。此外,由于部分区县财政困难及其它因素,导致区县配套资金未能落实,群众自筹投工投劳无法准确反映。项目的建设基本上都是依靠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
3、部分基本农田配套水利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如蓝田、长安等区县的基本农田因地势较高,虽然经过“坡改梯”后,农田的蓄水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配套水利化程度不高,靠天吃饭的局面仍然没有改变,粮食产量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4、地埂保存度不高及农民的意识淡薄问题。普遍发现农民的基本农田保护意识淡薄,尤其是地埂保护意识较差。另外,基本农田建设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严重,基本农田项目的后期管理缺乏比较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
六、对策及建议
1、加强项目前期规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前,要进一步注重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如小水工程,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把工程项目布置在最能发挥工程效益的位置上,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要统筹规划,既要有连片的整体效果,也要和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其它项目结合起来规划,不断提高综合效益。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决算,认真收集整理工程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2、建立统一标识,不断提高水利设施的社会形象。农业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很多。区分不同性质的农业项目,既便于识别和管理,也能预防个别地方浑水摸鱼,重复申报项目的可能。因此,很有必要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上建立标统一识牌。如100米以下的机井项目,都按照统一模式修建井台,100米以上的深井项目都按照统一模式修建井房。在修筑井台时可将建设年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标识牌浇筑在水泥井台上,井房从大小、颜色、标志等方面也都统一起来,这样既能一目了然,不容易遭到破坏,也能在发挥工程效益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水利设施的社会形象。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一项惠农工程,区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提高省市补助标准,降低或取消农民自筹资金。考虑到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农民自筹资金难度大,建议省市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降低或取消农民自筹资金比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5、加强项目后期管理,严格管护主体。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如果管理得好,可使农户长期受益。因此,对农田的保护及对水利设施的维护就相当重要。不断探索制定小型水利设施管理机制,明确乡镇(街道)、村组、户主三方对水利设施的责任,使基本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实处意义深远。
6、及早下达计划,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建议省级有关部门提早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预算,确保建设项目能够当年下达当年验收。
七、结束语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农政策最直接的体现。此次调查评价,既是对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一次回顾,也是为今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更好地实施和管理提供重要保障,目的是真正让“小农水”发挥大作用,满足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需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