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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采砂流程指南
    发布时间:2009-11-23 16:42:31 信息来源:流程指南

    一、必备材料 
    1、采砂申请书。 
    2、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3、从事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河道管理单位初审意见。 
    二、审批条件 
    1、从事经营性采砂的,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定; 
    2、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 
    3、在河道管理范围外,有砂石料堆放场地; 
    4、具有符合要求的运输路线; 
    5、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6、开采地点、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和开采量等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有关规定; 
    7、具有控制扬尘的措施。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水务局提出申请; 
    2、由局办公室收文登记,受理申请; 
    3、办公室批文,业务主管处室办理,将申请及有关资料转业务主管处室; 
    4、业务主管处室组织现场审查; 
    5、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审批,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给予正式书面答复,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不予许可的在研究确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流程图 
    递交申请——受理申请——批办——现场审查——开会研究——审批发证 
      
    承办处室:市防汛办            联系电话:87295233